您好!我跟单位签了劳动合同,7月老板突然说辞退我,后来又说不辞退我,从那里以后我就有了忧患意识,自己积极地寻找工作。昨天,一单位通知我明天过去办入职手续,于是我昨晚就写了辞职报告,今天递了上去。老板说可以同意,但是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程序来走,一个月后才离职。我不答应,老板说如果我明天不来上班的话这个月的工资就没有了。我沉默了很久,想没有就没有,但是老板还不罢休,说必须写一个自愿放弃工资的证明,我不肯写,老板就说不写就告我去,说她关系广,可以整死我。我挺害怕的,心想反正都要走了,没必要弄得那么麻烦,就写了自愿放弃工资的证明。可是老板过分地要求我必须完成今天的工作才下班,而且要写两式一份的工作交接。走的时候还让同事检查我的物品。我越想越不舒服。
我知道我没有遵守劳动合同,可我并没有给单位带来什么经济损失,我想问老板的做法合理吗?我的工资是不是泡汤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