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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和一位私人老板干活(电力安装),在2010年10月7日10点40分左右因工作原因造成自己手受伤,当时老板开车把我送往溧阳市*医院,医生做了简单的检查并打了治痛针和照了X片,等X片结果出来拿医生看了之后,医院直接让老板把我送往南京市*医院治疗,走出溧阳市*医院,老板又赶紧开车直接送到*医院,到医院已2点左右,老板挂了急诊,急诊医院看了伤情后,立即建议手术让老板办住院手续。手术后才得知在手背上并打了钢板,一年后拿出。我在*医院住院一个多月,虽说病情有所好转可还留下了后一症。现医院强行我出院。医院一切费用都由老板支出。医生说,出院后加强锻炼各功能也许能恢复到7、8成。半年任何活不能干,半年到拿钢板之间只能干轻活。就算拿了钢板也只能干一些轻活。现在我要求老板赔赏我从住院到出院并今后一年的误工、精神、医药费用等等。可我们是私人老板,没有签合同,没有工资卡,没有工作号牌等。我和家人多次向老板协商,可老板就是不肯。 我11月12号那天找老板要工资,那时他不肯给我接工资,我说那是我的辛辛苦苦挣的钱啊?我又没有跟你借。老板还说他又不是开银行的。老板他又要跑躲起来, 110问了我们的事并录了音,110说叫我去老板家找,可我是老百姓,我怎么能找到呢?所以我只好请律师帮忙,希望讨个说法。

其它综合
2010-11-19 14:13: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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