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材料商,材料用于室内装饰,我在供料时总包要我带安装(签了合同),我便找了一些会做这种材料的包工队来施工(与包工头个人签了包工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包工头把工人资料在我司备了案,但后来他又调换来的工人没在我司备案,却通过总包办理了进场出入证,之后没备案的工人摔伤了,住院花了很多费用,请问我、总包及工人个人各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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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案情及证据情况,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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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描述的过于简单,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类似的案子办的很多,但是每个案子都有不尽相同,所以还需要根据具体问题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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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具体案情,详细咨询可与我电话联系,以便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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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不应该承担责任。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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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