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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从公司辞职,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又返回原单位工作,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规定5年,附加协议规定如中途离职需支付违约金,否则不办理任何离职手续,违约金计算方法:未服务月数*月收入,现在公司给我的待遇福利按新人对待,并且工作很抑郁,感觉别人都在笑话我,坚持不下去了,6个多月就想辞职了。请问违约金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0-11-19 10:13: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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