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一岁,判于男方。后女方要求探视,经法院调解,接女方家2天2夜。男方已签字,同意女方探视。回家后细想,不想让女方把孩子接走,可以在男方家探视。男方是否可以不履行法院判决,想知道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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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探视是权利,男方应当允许和配合,但探视的方式有很多,不一定非要接回女方家住。但男方如果连见都不让女方见,女方如果反映到法院,男方理论上是有可能被法院司法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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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探视是独自领回去的,男方可以不履行法院判决,女方实在没有办法的话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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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探视权不容易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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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还是与女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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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否则可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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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不容易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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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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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