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最近购买了一套商铺,是期房,目前正在建设中。合同中是这样描述的:产权是40年,从2008-12-31至2048-12-31日。交房时间是2010-12-31前,这样的话,不是等于是38年的使用权了吗?
开发商这样做对吗?等待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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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取得是商铺的所有权,那么就无所谓使用权的年限问题了,按照目前的操作房产的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使用权的年限应以房管局的登记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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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没有对到期后的房屋怎么处理,估计还是可以延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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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到期后,自动延续。。不会太好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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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到期后,自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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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