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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理应持有百分之35股份,但我看见的公司章程他的股份为百分之14(他说是为了控股放在另一股东名下,且与另一股东只有口头约定).我一气之下让他和我签了一个协议: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某不能私自转让名下某某有限公司百分之35股份,确需转让,须夫妻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认定.对于日后另一股东毁约,某某要为其轻信他人口头约定负责.2此协议长期有效.立约人签字 我想请问此协议有效吗? 如果有效 ,离婚时,我可以要求百分之14归我吗?(他不承认于另一股东有口头约定)

婚姻家庭
2005-03-21 19:57: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我在结婚14年间,为了孩子上学、母亲看病、还有做生意陆续借了几万元钱,但现在还没还齐,妻子现在非说我有外遇,要跟我离婚,两个孩子,他都要带走,我也同意了,可他找我要几万元钱的抚养费,而且还必须先给她钱,才能离。现在我母亲跟我一起过,一年我也回不了家几天,我家是承德下板城的,房子是我的名。
    我想问问,我该给她多钱,房子是否给她,应该怎样做?
  • 如果结合证据能确认其实际拥有35%股份,可以按此要求分割。
  • 股分应以章程和实际收到的的股份为准,不是以口头的约定的.
    如果公司里你们夫妻有35%的股份,就应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作相应的登记,如果只是登记的14%,那只能以14%为你们的股份.
    你爱人没有经你的允许而私自将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即你说的股份)进行转移,那你可主张无效.
  • 你好: 二楼律师分析的很对,但是你们现在还没有离婚,希望尽量向维系双方关系方面努力,经济问题尽量协商解决。
  • 同意楼上意见.
  • 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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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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