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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于2000年2月结婚,于2009年8月协议离婚。在1999年国庆节时,我前夫曾向我借了五万元,并写下借条,借条写明借款金额,无归还期限。借了五万元给他后四个月我与他结婚,这笔钱我就没讨要了。现在我已离婚。因协议离婚时我没找着这张借条,故他不承认借款一事,我们只进行了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现在我找到了这张借条,并提出让他归还(他有偿还能力),但他不同意。请问,这能算我婚前财产吗?我能要回吗?怎么办才好? 谢谢。 200910.16

婚姻家庭
2009-10-16 09:32: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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