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是马来西亚在中国的子公司,但马来西亚总公司发来的货物是归货运公司代管,我们公司在一次提货的过程中提错了一批货,所以提错的这批货等于说没有提货单,于是国内的经理为了减少麻烦就委托我开张提货单,但是我手里当时没有公章就彩印了他们的公章等于说是伪造了提货单,本以为是第二天开张提货单给补上的,谁想仓库就把我的提货单交给了货运公司,货运公司现在要报案,我想知道我是不是犯法了,我要怎么做才能避免自己惹上麻烦呢?因为货不是我提走的,不是我卖掉的,我只是后来补了张单子,本想是应急,结果却促成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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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好在情节轻微,目前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双方将来还有长远合作关系,因此你公司可以提醒货运公司要注重将来合作关系,并主张赔偿货运公司已经造成的损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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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该业务多年,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在上海律师界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曾提前多项公益诉讼,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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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该业务多年,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在上海律师界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曾提前多项公益诉讼,竭诚为您服务。有需要请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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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该业务多年,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在上海律师界具有一定知名度,曾提前多项公益诉讼,如果有业务需要,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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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做法欠妥,但还不是很严重,可以协商解决。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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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把货物归还问题不大的,就说是误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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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