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老家当地修高速公路,被占用大片土地,而大多是森林资源,我们当地叫山坡地。但是没有任何公告,更不要说补偿标准。高速公路建设已进行了几个月了。
据称是由于开发商与村干部签订了协议,而被占地的土地所有人毫不知情。后来,村民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要求去找村干部。而村干部则用几百元的补偿费来打发占用几亩地的村民。而且村干部言词表示,你就是一普通农民,在当地有谁能帮助你。
我想请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参照一些其它的地方发生过的类似情形和国家相关法律,如何有效去解决这个问题呢?急,谢谢!有望专家多给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