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以前在好地方应分2亩地,后组上给我家换到不好的地方为6亩地。我们村都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现国家要征用不好的这宗地,现已经赔偿了2亩地的土地补偿费和6亩地的地面附属物及青苗补偿费,请问剩余的4亩地的土地补偿费应该给谁赔偿 ?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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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承包法规定: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得知:承包地被征收时,村组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承包人有权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然后由村组给承包人另行调整承包地。如果村组不能给承包人调整出承包地的,应该将被征收的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给承包人。因为不同的土地品质得到的补偿费各不相同,所以,村组之所以能将2亩好地换成6亩差地,就说明6亩差地的产出才能折抵2亩好地的。在赔偿6亩差地的补偿费时,也会考虑其土地品质。所以在不能调整承包地的情形下,6亩地的土地补偿费应该全归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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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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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剩余的四亩地也应该给你家啊。法律依据就是,你的地占了,就得给你。请看《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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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