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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病人在14年前的一次外伤中造成脾破裂,在一家乡镇卫生院做了脾摘除手术,术后几天基本痊愈出院。但经常腹痛、腹胀,不能参加重体力劳动,经常服药缓解。在14年后又得了肠梗阻,第二次手术发现腹腔是由于第一次手术落下一块纱布所致;现正在住院治疗,家属要求赔偿,请问赔偿问题都有哪些法律依据及赔偿金额多少,

医疗纠纷
2010-11-18 20:11: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遗留纱布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不成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肠梗阻与第一次手术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手术后是否构成残疾,需要鉴定后再确定。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草案)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1、主要脏器受损后功能有一定改变,有临床证状和客观检查所见的。2、体腔或组织深部遗留纱布、器械,需重新实施手术的。3、开错手术病人、手术部位或脏器,造成组织、器官较大创伤的。4、缺失一足的全部足趾。5、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您的问题比较明显,一般医院不会推脱责任,和医院协商解决就可以了。具体赔偿金额在诉讼中需要详细的计算: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等。但是和你院协商不必这样精确的计算。只要双方自愿,意见一致就可以。你最好在当地找个律师,让他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具体收据情况计算一下。然后在这个数额基础之上,多加一点。这样计算的最后结果作为你协商的条件。还有个事情提醒一下,根据不同的法律,赔偿不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比较少,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或侵权责任法赔偿比较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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