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在上三年级时是班里的班长,有一段时间她们班主任经常不到校,我妹妹就代管纪律。有一天,她们班主任没来,我妹妹我妹妹管纪律却被他同班男同学故意伸脚绊倒,导致两颗门牙受损,一颗被磕掉一半,而且这颗牙齿发炎被抽掉骨髓,变成废齿。另一颗牙齿被磕掉了棱角,妹妹经常发烧,影响学习,对方家长不情愿的跟着我们去看过两次,但态度冰冷。学校在开始时态度不错,但随后便推脱责任,班主任多次吓唬并诱导我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妹妹因此心灵受创,校长态度极其恶劣。面对对方家长的冷漠态度,校方的推脱责任,我们将学校和对方家长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还我们一个公道!请问我们该如何获得应有的赔偿?又会获得怎样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