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十二年,现在单位以我所在的岗位没有了为由终止合同,我提出我已经工作十年以上,而且合同未到期不可以将我解雇,公司说这不叫解雇、也不是裁员,只是岗位没有了你没事做了只能这样,我想问单位这样的做法到底算什么?属于什么性质?
-
依法公司的行为 应当认定为解雇,解除劳动关系,既然没有岗位了单位应将你调换至其他岗位而不是将你解雇。
-
依上述 应该是解雇
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给你调换工作岗位 协商不成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以公司这样的做法是解雇,既然你的岗位没有了,可以安排别的岗位的,而不是解雇你的,你和单位先协商,不行的话,申请劳动仲裁
-
单位这样实际上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这样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如协商不成,你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安排岗位等.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