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4楼,在里开了门口通向外走廊,被邻居告该外墙属于全体业主要求愎复原状
.是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
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
、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
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请问大楼建筑物内房间开了门口的墙向走廊里是建筑物的外墙还是内墙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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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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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极积应诉,建议带齐相关材料面谈律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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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