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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合伙的山,山上的树木,被合伙人独自拿去卖了。 按照人口,我家是5个人口。他家是6个人口。他现在以他常年在家,对树木养护的多。我出门在外,看管的少,只给15%。这不是欺负人吗? 打官司的话,要知道告谁啊。什么理由。1.林业局有没有责任,有什么责任?2.合伙人是不是不合法行为,根据那些条款,他不应该那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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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7 0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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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