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女方不愿意离婚,到一家小医院开了一个假的怀孕证明,说已经怀孕了,我对怀孕证明提出质疑,要求女方到医院重新检查,女方拒绝检查,当时在法院调解庭都有记录,后来此案转到审判庭,经过6个月的漫长等待,终于开庭了,开庭时女方未到庭,法庭打电话也不接,于是缺席审理,法庭后来找到女方工作单位,当面对女方进行询问,女方说自己怀孕并生下孩子,法庭要求女方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据,女方提供不出,法庭要求把孩子抱出来见一面,女方谎称孩子在外地,不愿意抱出,其实怀孕根本是假,所以也不可能抱出孩子。此种情况法庭要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很不服啊,我知道女方怀孕期间和哺乳期事不能起诉离婚的,但问题是女方到目前都是口头陈述,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我可以上诉到中级法院吗?胜诉的机会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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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中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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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不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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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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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其是假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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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上诉到中级法院,在收到判决书的15天之内。
可以再过半年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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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上诉的话需要在判决书下达后十五日内提出
如果未提出的话只能在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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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申请法院到开怀孕证明的医院调查,就一清二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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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应该胜诉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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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胜 诉机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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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诉,你最好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假怀孕。具体最好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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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