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七万五千元向他买了一辆汽车,结果汽车不是他的,我马上报案说他诈骗,在此同时车主向县法院起诉我租赁合同一案,我根本就不认识车主,我是从诈骗犯手里买的汽车,当时诈骗犯网上在逃。我报的是刑事案,她报的是民事案,结果法院受理他的民事案件,现在诈骗犯找到了,判了六年,我现在想上诉县法院,先民事后刑事,我报的刑事案件和她民事案件是同一时间报的,我的却不立案。车主起诉我经济赔偿,我和她之间没有买卖合同,我是从诈骗罪手里买得,法院把这辆汽车已经给车主了,我这个刑事案和车主那个民事案一同递
交法院,法院却受理了她的民事案,一案不能两立,民事诉讼法不是规定:对民事诉的案件的处理产生影响时,不是应该“先刑后民”的吗?法院这样判不是有错吗?我想上诉法院,要求退还给我车款,法院受理程序不对!这样的上诉能成功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