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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买了一间写字间之后出租,租期为三年,现在过了一年半,但是我想收回自己用。按照合同,我们应该支付对方违约金(按合同为一个月租金)。 请问除了违约金外,我们还需要支付其他费用么?我已经是提前五个月跟对方协商了。租金是半年一付,最近一次的租金付到了明年二月。我想在明年二月底付给对方违约金和押金。 合同上只写了:如果甲方提前解约,需支付一个月租金为补偿金。 看了好多在这里的提问和回答后,我开始担心如果对方向我提出其他补偿,我该如何回答?

合同纠纷
2010-11-16 16:55: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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