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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在24日回家喝喜酒,当夜住宿在婶婶家,但是自己的包忘在她们家,于26日上午去取包,发现没人在家,于是叫主人回家开门,主人派自己的儿子15岁回家把包拿出来还给了我朋友,我朋友就转身离开了,离开的时候大约11点多,期间也有人在路上看到他。下午主人回家发现现金2700多元没了,大约3点多,于是报案,说没有人去过,只有他。27日,他得知民警去了,于是回去,但回去的时候民警已经离开,但民警说钱在主人家,掉不了,叫他们仔细找找。后面又过了几天,民警又被主人家叫去说钱仍然找不到,让民警调查,于是后来民警一而再地找我朋友,说根据他们的调查已经掌握了起诉的证据,如果他主动承认可以很好地解决,也就是主人写谅解书,然后朋友赔钱。期间还牵涉到他婶婶的兄弟有向民警递信封的事件,当然这是后来劝说朋友承认的时候好心的民警提醒他的,但是信封并没有收。当天,如果他不承认,民警就会实施逮捕,也许我朋友是出于大事化小的心态,也因为年轻没有经历过这些事情,心理压力很大,民警也一再强调只要他承认了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他真的承认了。。。我们都很不解。。。他也觉得自己对这个后果预估的太轻了,现在如果他想重新挽回自己的名誉和利益,该怎么办呢??

损害赔偿
2010-11-16 2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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