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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同居中,2006年有了一孩子,但由于感情不合,在两年前就已经没有互相往来了,但现在就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想有个解决,女方呢,说她可以放弃抚养权,但前提条件是男方必须给女方30万的精神以及青春赔偿,这样合理吗? 备注:双方不合的主要原因是男方喜欢喝酒后辱骂女方,但次数不多!

婚姻家庭
2010-11-15 15: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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