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你们好!
我是一个未婚同居者,且我们已经有一个孩子,
现在我想解除这种关系,但是他一直纠缠不休,在以前我和他自己书面有签定分居协议书,有我们双方的签字,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率.如果没有法律效率,我想咨询,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还有就是:我们是96年生的孩子,听说96年以前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我和他是算事实婚姻,我们这样,,[em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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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他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除了注意94年2月1日前是同居关系外,还要弄清楚你与他在94年2月1日前同居时是否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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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解除同居关系,一方要损失费,应不应该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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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之间没有财产,子女关系,法律是不保护这种同居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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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的事实婚姻法律不承认,94年2月1日前的才承认。如果你们之间有孩子抚养和财产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受理,在处理子女和财产纠纷的同时判决解除同居关系;如果起诉只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你们自行解除即可,无须法院判决解除。他再纠缠你,你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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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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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观点。
在同居关系中,法院不支持“损失费”。但子女抚养双方都有义务。共同财产也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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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王树青律师
021-3412118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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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要件的,认可事实婚姻。你们是同居关系,不存在事实婚姻的时间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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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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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的事实婚姻法律不承认,94年2月1日前的才承认。如果你们之间有孩子抚养和财产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受理,在处理子女和财产纠纷的同时判决解除同居关系;如果起诉只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你们自行解除即可,无须法院判决解除。他再纠缠你,你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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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