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在一家公司做了8年,前5年平均工资是2000元/月,后三年是1100元/月,由于工资待遇不好,现准备离职,请问我可以拿到多少赔偿呢?谢谢!
这八年公司未曾帮我买过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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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你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2008年之后的经济补偿金(3个月工资)以及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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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以公司未支付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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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买社保离职的补偿只能从08年1月1日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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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金,具体可电话咨询田律师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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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