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原来在单位是做销售的,但是当初做销售时,单位并没有书面授权,只是我是合同工,但是做销售时产生了些应收帐款至今未收回,但是都通过公司起诉了,目前我还在原单位工作,只是换了工种,这个月发工资总共才2000多点,单位就以应收帐款未收回为由扣了1000元,我想问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我是否可以以这个理由提出辞职,辞职用不用承担违约金或者是应收帐款的损失。目前部分进入执行,还未形成死账,另说明一下,我当初发生的货款都有领导审批,同意发货的审批,我是否要承担责任。谢谢。如方便可以加QQ,我在线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