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07年3月在深圳*有限公司上班,是一名烧焊工人,直接接触铅尘.铅蒸汽。09年体检血铅超标,2010年3月入院湖北省荆州疾病防治中心职业病防治所治疗,入院查铅632.2mg/L.经三个疗程治疗查铅518mg/L,继续两个疗程477.7mg/L.因身体2010年4月15日出院。一直到现在没有上班,在家休养。经常出现腰痛.腹痛.头晕.头痛.失眠等症状.期间做过四次血铅复查。第一次2010.6.21日(3.09umo1/L).第二次2010.7.22日(2.02umo1/L).第三次2010.9.28(2.13umo1/L).第四次2010.1027(3.36umo1/L).前三次于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检查。最后一次于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检查。现在我的身体出现问题,请问我如何维护自己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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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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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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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进行职业病鉴定,确诊后才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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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