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下,我姐姐在一家中型鞋厂做了10多年,她做的事都是和化学胶水有关的事,去年6月由于得了病没有再上班了,她的病状先是皮肤发紫,手脚冰冷,月经停止,于是到温州医学院去做检查,什么都查了都一切正常,由于病情日聚严重,肚子里有腹水,两腿不能站立了,生活不能自理了,于是便到成都华西医院检查,同样做了一系列的检查都没发什么病因,最后做了骨髓探刺,是得了骨髓癌,还有导致的肾衰竭。和心脏衰竭,没过几天就去世了。现在我姐姐一家为了医病家里已经到债台高驻了,家里还有两个小孩,很困难啊。我姐姐在那家厂一直干了10多年了,还被评为了三八红旗手的,像她这种情况的话可以向厂家要求赔偿吗?如果打官司的话有多大的胜算?谢谢了,再次感谢!!!期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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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工伤和职业病原因引起的死亡,不能要求厂家赔偿。当然如果厂家自愿同意补偿则是另一回事。如果打官司的话没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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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申请职业病鉴定,构成职业病该厂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可以与律师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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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请职业病鉴定,如为职业病导致死亡,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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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