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中的协议有效性
2010年8月,我与马某签订了合伙协议。协议规定我来经营酒店的,每月付房租给马某。而我独自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协议期限是1年。并且一次性支付了合伙经营费12万(实际是口头为承包费)。并且支付了合作保证金4万元(实际为押金)。并且以后租金为2个月一付。每月租金4万元。并且注明,中途我如果想解除协议,需要付给马某(甲方)12万元违约金。现在我因为家庭原因,无力在经营,想中途解除协议。请问该协议是否有效,我能否要回我剩余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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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协议书与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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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们合同的本质是承包,在法律上属于转借、出租行政许可,依法应为无效合同。所以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无效后,他返还你所有钱款。
上海民商法务专业律师 赵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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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律师将为您提供帮助。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您目前的困惑,回答盼采纳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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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实际上是个借款关系,你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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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协议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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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不是合伙协议是承包协议。
追问:是啊,实质是承包协议,那么怎么解除协议呢,然后我还能获得自己的钱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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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得看你们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建议你带好协议,当面咨询律师。可先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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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协议可能存在问题。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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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