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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两年购得房产1套,之前我离异,孩子归我。近期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一女士,相处不错。打算结婚。女士要求房产证上填写她的名字,我感到风险颇大。女士提出,如我遇不测,孩子会与她争房产,她担心无保障。请问如果我与女士结婚领证,房产证如果不写她的名字。假如我遇不测,她有多少的继承权?因我还有耄耋老人需赡养,如填写她的名字在房产证上,害怕家里人及子女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焦虑中,求解!

刑事案件
2010-11-12 21: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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