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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因买房子,在父母处借款6万元,当时已经结婚。2002年因妻子和母亲产生矛盾,母亲一气之下,让我们补写了借条,借条上有我和妻子的签字。但妻子签的不是她当时使用的名字,而是以前曾经使用过的名字。现在,我和妻子闹离婚,妻子说她不会还这借款,因为父母的出资可以看作是赠与。请问各位大律师,她说得对吗?这张借条有法律效应吗?

婚姻家庭
2004-04-06 07:03: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这张借条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即使你的妻子没有签字,按照婚姻法规定,这仍然是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他仍然要承担相应的份额。父母的出资只有明确表示赠予时才是赠予。
  • 五楼的意见是有法律依据的。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楼上说得对!
  • 这张借条有法律效力。你的妻子在借条上签了名,说明对借款你妻子是认可的,现提出是赠与不会被支持的。
  • 这张借条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这张借条那可以认为是赠与,但现在你们都在借条上面签了字,就不认为是赠与。
  • 赞同2楼的意见!
  • 不赞成第5楼意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能说没有借条就可以认为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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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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