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到期,但没有丧失讼权,抵押权登记已到期,抵押权什么时候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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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进行协商,达成折价协议之后即可以财产折抵债务,或者也可以约定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达不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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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房屋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具备合法有效房屋抵押合同,以及进行房屋抵押登记。您所享有的抵押权合法有效。至于转账凭证仅仅是证明主债务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对于抵押权的效力不会产生影响。第二,抵押物先行抵押后被查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抵押权的实现不会受到影响。也就是说您对该房屋所享有的抵押权不因其被查封受到影响。如果法院对该房屋予以拍卖,您对该房屋依然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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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押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实际工作中,银行保存的他向权证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对同一笔贷款仅需要办理一次抵押登记,只要主债权有效,抵押权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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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到期前主张债权,可以行使抵押权,到期后主张债权抵押权失效,抵押权与诉讼时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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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最好委托律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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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