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现感情不合,我想提出离婚,但我原来婚前买有一处房子。现在在还贷款阶段,这个贷款原来是由我父亲和我共同偿还。我们是在2010年8月28日登记的,但在2010年10月13日,我与父亲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是该处房产现归父亲所有,贷款由父亲全部偿还,有关该房产的买卖或租赁有父亲和我共同签字同意才可以。女儿在婚后在父亲有需要时搬出该房子。现对方提出我们要是离婚,我的房子有他一份。 我想请问您,我们离婚,我的房子必须要分他一份吗?还是要折合成现金给他吗?我和父亲签订的那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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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你个人所有,但你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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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你用于还贷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按你所说,如你与你父亲签订协议后,你确未再还款,则签订协议之后不会再有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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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知你是否已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如果取得产权登记是何时取得的?对于贷款购房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认定上规定比较细,建议你将情况说详细。如果协议是你与你父亲签订的,对于对方没有效。如果房屋首付是你出的,认定共同财产的话一般是给对方分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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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产权如果在婚前登记在你的名下,不应当作为共同财产,也不必分他一半,但是婚后你交的房贷是共同财产,这部分有他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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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你个人所有,但你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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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子婚后还贷的部分,他也有份,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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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部分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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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