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一家小创业公司的经理,我们现在遇到了一个这样的事情。公司之前来了一名市场部经理,在他来之前,我们双方就协商好,他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期间有固定工资,补助,但是试用期不交社保,转正后补交。当时协商的转正条件是三个月内只要一开单,马上转正。当时在双方的认可下,
我们就只签订了试用期协议。但是现在三个月到期了,他还没有开单,当时他一直跟我们说希望我们能再给他机会,一起工作了三个月,我们确实也
不忍心辞退嘛,就同意了。当时就这才过了一个星期,他就到劳动局去告公司,说我们没有给他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他买社保,要求公司赔偿。今
天在公司大闹了一天,整的整个公司都很气愤。我们公司就是几个年轻人大家一起创业,本来走的就很艰辛,没想到出了一个这个事情,大家都很寒
心。现在我们手上有的东西就是当时签订的试用期协议,每个月的工资发放记录,和今天补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那个人的离职申请。我们想劳动局
的要来公司的话,肯定主观上会认定公司是处于强势方。但是我们这几个创业的都是做技术的,肯定没有这个市场人员口才,心机多,所以我们真的
感觉很被动。那个人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还要赔偿他经济损失,我真的很无语。这个问题让我们都很难受,真心想请教一下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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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咨询,以便为你更全面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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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太担心,建议你详细咨询本律师后决定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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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的情况,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点相关法律法规,供你参考:
1、劳动合同应该是在开始用工时就签,不能等到试用期结束后才签,否则,自用工之日起就要按双倍工资支付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一方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你公司可能还会被处以一定罚款;
3、试用期内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辞退的;
具体的法律意见请你将聘用协议内容交律师看后,方能给你更为细致的意见。律师提醒:现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加之相关法律规定跟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一方,这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希望贵司的人资管理更加法制化。
希望我的意见对你有所帮助,有关问题可电话内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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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不容易,要规避下法律风险。不能签订试用期协议,而是应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及试用期的参考标准等。补签订劳动合同,我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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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法进行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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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已经到劳动局提请仲裁了,那你们紧接要做的就是见招拆招,先聘请律师应诉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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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