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双方于1995年组建再婚家庭至今15年有余,夫妻双方膝下各自育有一子一女目前都已成人。于2006年办理结婚证,女方变卖自己的私有房屋将房款投入到男方宅基地共同修建房屋。所修房屋为多层商住楼形式一层为商铺门面共计7间,二层为两套跃层住房,每套面积143平方。产权登记以男方名字为户主。2010年男方提出离婚分家。由于地处农村场镇,就目前房价行情保守估计为200万左右,现男方提出离婚分家,请问女方在法律范畴内能够获得多少的补偿?如何核算?适用于何种法律法规?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