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年我自购土地,办城建规划,2000年10月结婚登记后用我的资金建房。房管局登记的房产是我的名字但现仍未办房产证。另一处商品房是06年购置,有双方确认签字的债务8万元,登记的是双方名字。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2,我患乙肝15年,03年严重到G4S5(肝癌前期),治疗后基本康复但需经常检查休养治疗,现轻度肝硬化常有不适。离婚会有补偿照顾吗
3,我现在因去治肝病借款,女方不同意借款不签字,增加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4,女方为照顾小孩家务付出的较多的时间精力,我为女方找工作,职业发展,付出的较多的时间精力。同为财务专业,女方能力弱一些,离婚会有考虑补偿吗?
5,我现在因去参加MBA学习,女方不同意借的钱不签字,增加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6,岳母给我们带小孩2年,吃住我们承担,另有3年住我自建房未带小孩,这种情况下向我索要保姆费,法律会支持吗?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