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酒吧认识一坐台女,之间我们并不认识,后来她帮我带到她出租屋之内。我哀求她把衣服脱掉了。但是内裤她死活不肯脱,最后我只好放弃了。请问我是否构成性骚扰还是强奸未遂或者强奸中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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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说的不构成犯罪,但具体是否就要看事实和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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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情况属于嫖娼,没有实施具体的嫖娼行为,但是还是应该受到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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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她自愿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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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自愿的,就不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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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有没有以强制的手段,违背对方的意愿,发生关系。那么你在法律上是用负法律责任的。如果你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
一个律师的收费,三个律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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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主观上不是想强奸就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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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