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2008年结婚的,2008年上半年她背着我和我父母拿家里的钱去给她父母,我知道后就没让她管家里的钱,2010年,年初5,她就回她年家了,没有谁说她,好好的就不肯回来,我去她父母家3次,第一次她说还要在她父母家玩段时间,第2次去就没见到她本人,她父母说她去打工了,到现在回来要离婚还要我给5万青春损失费.小孩她也不要让我带我该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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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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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积极应诉 对方的主张是不能获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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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于国军律师: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青春损失费应该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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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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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要求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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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小孩抚养权由法院依法判决。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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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女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哪方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抚养权判给谁,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按其月收入水平的20-30%支付;
3、协议离婚不成,诉讼离婚更加有利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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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