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与他人通奸,我知道后到第三者家,动手打了他,在互打的过程中,第三者提出给我10万元,我说你给我100万你能挽回她的清白吗?最后在经过激烈的争吵后,他写下了20万德欠条,我拿到欠后就走了,第二天他委托他们单位的支部书记到我家调节,经过上次协商调节,在支部书记的办公室,我们三人协商好,他一次性付我7万元精神损失费,并写下字句,此时就此了结。现他到刑警大队报案说我敲诈,请问我的做法够得上敲诈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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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了解,这个敲诈罪不成立的,因为你和第三者发生争执时,他主动提出给你10万元作为你的补偿,而你并没有以任何威胁他们的手段强制谋取他人公私的利益,最后他付7万元是你们经过协商才给你的精神损失费,并不是你敲诈成功后你得到的利益,如果最后协商当中你没有采取暴力手段或语气给对方造成伤害的,就是说你协商时没有说对方如果不给你钱你就会做对他造成伤害的话或行动,那这个绝对不会构成敲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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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经过中间人的调解达成的协议,就不是犯罪,构不成敲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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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所说的情况,应构不上。
追问:他还告你敲诈罪,简直就是笑话!7万太少了,应叫不道德者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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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