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不久女方家人催促结婚,结婚不满一个月既发现双方生活截然不同。并且因为女方婚前要求数万彩礼钱未获得满足,婚后女方采取夫妻生活冷淡的方式面对我,直接婚后一个月开始直到离婚均未有过夫妻生活。后不堪如此婚姻生活选择了离婚,但离婚时未能提及财产分割,特别是结婚时男方的花销及给女方的首饰。离婚时两人以感情不合,无子女,无共同财产的方式离婚。请问这种情况还能要回结婚给女方的首饰及部分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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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因给付给对方造成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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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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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