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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方无固定工作和住所,男方是国家教师,女儿从小一直跟随女方及女方父母生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女儿会判给谁呢?谢谢你们的解答!

婚姻家庭
2010-11-11 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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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一、《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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