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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和前夫结婚,结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后来孩子爷爷把房子产权过户给我前夫,土地证没有办理,2006年我和前夫协议离婚,我们协议:房子一半归他,女儿归她 ,房子另一半充了我付女儿的抚养费,女儿我每月可接两次。刚离婚时我女儿还在上幼儿园,他们家人就给幼儿园打了招呼不让我看或接女儿,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再后来每次接女儿都推三阻四,以各种借口我接不到女儿,这几次居然教女儿在电话说不愿意见我,我该如何才能见到我女儿行使一个母亲的权利?

民事相关
2010-10-25 19:11: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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