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以下之必备条款: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2.劳动者住址,3.休息休假,4.职业危害防护
在必备条款多项缺失的情况下,该劳动合同有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