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经过媒人介绍我相识一男子,后来收了男方4000块的见面礼。计划10月份
订婚,但中间我觉得我们不合适,我就提出分手,男方不同意。10月份的时候我家
要求男方给6万礼金,达到要求就订。不然就算了。男方同意了。我家就通知亲戚回
来喝订婚酒,可是第二天,男方就不同意了,还要我退钱。我这边亲戚都通知了,
他现在又这样,我名声算是被毁了,我父母觉得那4000是补偿我的,不退。我们这
样做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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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根据案情全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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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作为赠与,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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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收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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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