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年11月出生的我,2004年经人介绍,与79年7月出生的郝相识,初次见面,我就没对他留有好影象,后来我对他也始终都没有感情。但出于初次见面,他有是客人,我对他礼貌有加,家中就我一个孩子,我家是开饭店的,所以什么事也是我做。 所以后来也一直去找我,我不让他去,跟他说 ,我们不合适,他不听,他对我爸妈也挺好的,他有什么事都跟我爸说,不跟我和我妈说,但我想到家中就我一个孩子,对家人也挺好的,所以我就答应爸爸了,与他2006年十月结婚 。
结婚的彩礼,因为他在太原工作,所以他答应爸爸在太原买房,但他没做到,所以就给了爸爸六万二。说,这些彩礼不关你们做什么,以后如果买房在给他上他一部分钱,不买了,就当是给老人以后的生活费,不用给了。 结婚时因为我年龄不够,所以没领结婚证,也一直没有孩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