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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2010年11月5号爸妈从江苏徐州给在南京的我寄了点煎饼跟日用品,网上寄件查询6已到南京我们学校*代理点,且查询显示在当晚7点由本人签收,但直到今天11号我跟同学取东西时意外发现我那已经发臭的包裹.....寒 请问按照相关规定 谁该负责?将如何赔偿?? 谢谢

损害赔偿
2010-11-11 10:35: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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