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34岁,女,非上海户籍, 2009年7月在上海登记结婚(丈夫户籍在上海),婚后随丈夫居住在周浦镇汇丽苑,于2010年8月在徐汇区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生育一名男婴,现已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口,上了医疗保险,但我在领取生育保险金过程中被告之无法领取。(注:丈夫曾离异并育有一女但判给女方了,这种情况再结婚生育需要在孕前办理《再生育子女告之书》方可领金),我们孕前并不知情,但目前办理单位不予补办致使我们正常领取生育保险金。事情经过如下:早在2009年8月我们就曾到汇丽苑居委会咨询如若怀孕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方可在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及领取生育保险金事宜,居委会工作人员只说怀孕后拿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再来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未问及双方是否均为初婚,是否曾有子女;未告之生育前需要办理《准生证》或《再生育子女告之书》。2010年1月初发现怀孕,于是携带双方户口本,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再次来到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在医院建卡产检。工作人员查验了双方户口本,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原件(丈夫的户口本基本信息页婚姻状况一栏为离婚并加盖醒目的红色项目更改章),并取出一张表格要我填写基本的个人信息,同时要求我一、尽快准备2张近期照片上交;二、到小区所属的南汇区周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即小卡);三、在医院建小卡后要电话通知以便她为我办理《生育联系卡》和《一孩生育证明》;四、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有效的《流动人口生育证明》。仍然未问及双方是否均为初婚,是否曾有子女;未告之生育前需要办理《准生证》或《再生育子女告之书》。而这本应是其作为相关工作人员应尽的告之义务。2010年9月底丈夫再次到居委会,向工作人员说明我们因为不知要在怀孕之前办理《再生育子女告之书》而致现在无法领取生育保险金时,工作人员则答曰:当时不好意思问我们是否均为初婚,足见她明知这是领生育保险金的必要条件而未孕前通知。现在我们要咨询贵网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到法院告这名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知情不告的失职行为?以便尽快解决无法领金的状态。或者可以帮我推荐通过途径来领取生育保险金,谢谢!

保险纠纷
2010-11-10 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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