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原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回货款私自使用,公司查账,事情败露,当天已逃跑! 事情由上月开始,公司进行统计应收款,经发现此人应收帐款较多,所以对此人进行查账,发现有很多单据不规范,11月9日另派其它人员对此人所经手客户进行走访,目前经发现有七千多元单据应收款已经收回并未上交确认给挪用(客户确认已付款),另有五千多元写回的欠款单已确认为伪造(上面有欠款单位公章-假的),此款也已收。合计目前发现有一万三左右为无效的欠款,全部给此人挪用。 估计还会有更多的应收款已挪用,现此人听到风声当天已逃跑,现在我公司暂时没有报案,想经过再落实所有客户后再进行报案。
问题如下: 1、像这样的现在法律定什么罪,以哪条主法律衡量标准?
2、伪造应收款单据,私自签名属于什么罪行?
3、另私刻客户公章,在应收款单上盖章,欺骗公司属于什么罪行?
4、如全部落实属实,法律最低与最高以什么来定罪?
5、客户已逃跑,业务员不如实申报并且故意隐瞒,这个能否由业务员负责赔偿?(公司有如客户倒闭,如实申报的由业务员承担30%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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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可以报警或委托律师办理,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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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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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务员的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具体应如何界定和操作可直接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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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业务员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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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业务员把收回的款项据为已有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另私刻公章,涉嫌伪造公文印章。对于客户逃跑的,业务员赔偿的理由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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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案或起诉解决。可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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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职务侵占,你公司可以报案也可以直接进行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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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金额达到2万,就涉嫌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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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建议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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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