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青岛某机械设备加工制造公司职工今年5月6号进入公司,进入公司后公司并未对我们进行正规培训,6月份我与另一名新员工一起安装一台设备,安装时因不知道必须装安全绳而漏装,安装设备时现场有项目负责人,在我们安装完成后有他们进行检查时并未提出问题。10月份出现设备掉落伤人事件,公司便以出现重大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理由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5000元。公司直接扣除了我们10月份工资。公司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将5月份算进劳动合同,且5月份保险没有给我们缴纳。我们在公司期间加班公司并未按合同给我们加班费,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的实习期,但从我们进公司一直按实习期工资发给我们,我们是否可以申请仲裁索要我们5月份未签合同2倍工资的差额,保险,加班费和实习期后工资的差额,以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其它综合
2010-11-10 22:04: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