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在一家公司购买一批工程用混凝土,当时已付款,并且收到发票。2009年这家公司被转让,新公司领导却找到我说2007年你买的那一批混凝土没付款,并且提供我当时购买混凝土的证据,要求我继续付完款,不能欠账。这时我2年前收到的发票被我扔掉。我丢失了已付款的证明。并且新公司领导人说你提供不了证明付款的证据发票,就必须还账。并要去法院告我,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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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现金支付还是转帐呢?如果是转帐,银行转帐记录也是付款证明,如果是现金的话可能举证起来会比较麻烦,但是07年的欠款到现在才来追讨,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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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付的是现金还是银行转账,如果是现金,那么提供混凝土的是公司还是个人,如发票真实有效,可由公司发财务询证函及介绍信,你可亲自上门要求对方给你出具发票付联的复印件。若这些都没有,你就写份情况说明将事情经过及证明人或接收人写清楚向领导提交,并及时收集该批混凝土的合同及相关流转签收单据以备不时之虞。还可通过电话录音的形式向对方征求付款情况。当然,还要考虑你们财务支领费用手续是否混乱,你们领导有否签字批注等等。积极准备,弄清情况,这是你目前唯一能做的,等到诉讼阶段再来找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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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收集证据,另外公司可能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所以你要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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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您可以在法庭上提出要求驳回对方的起诉。另外,如果您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的,则转帐凭证也可以作为您已经付款的证据。同时,需要研究对方提供的证据,看看有没有漏洞。如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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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是有银行转账凭证的,你可以到银行打出付款的证据。
另外,发票也是可以在税务局查到的。而且也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对方告你,积极应诉,你不需要偿还这笔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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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银行查找相关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如果已经超过2年诉讼时效的,可以直接以时效已过来抗辩对方。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代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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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