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出口一批配件,与国外的客户也没有签订合同,只是邮件沟通订货,现在客户说货物有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数量和金额我们都觉得不合理。请问如果我们不予理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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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条件下,邮件也可以成为证据的,还是要慎重考虑,具体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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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仅仅是要求赔偿,可以不予理会。 但如果是要求解除合同,就需要明确表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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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仅仅是要求赔偿,可以不予理会。 但如果是要求解除合同,就需要明确表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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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对方需要举证证明货物不符合约定的规格、数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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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