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于9月20号左右自行离职的。公司与我签订了2年的合同。但是在公司工作压力太大。所以决定换个工作。犹豫9月20号工作压力大,给所谓什么的领导指三点四的,觉得离职的,我跟我的领导说辞职 但是要提前一个月。也可以明天就不来。但是要把公司ID卡交上去。跟考勤员出勤算离职。过段时间在去公司办离职, 10月26号我去公司半离职了,也和公司领导签过字。同意了。 10月27号公司就寄来了一份{关于解除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的决定}。{事由:我离开公司的那天。考勤员没有带我带我考勤打离职。而是1个月的矿工}叫我去办离职。 我在这个公司干了半年了 。我想问下 、去办离职。是我要赔偿违约金呢 。还是公司赔我钱?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